珠光控股公告稱,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之公告,內容有關安永會計師事務所(「安永」)辭任本公司核數(shù)師。除文義另有所指外,本公告所用詞匯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。
本公司董事會宣布,經董事會審核委員會推薦,董事會已議決委任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(「立信德豪」)為本公司新任核數(shù)師,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,以填補因安永辭任而產生之臨時空缺。立信德豪將任職至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為止。
董事會之審核委員會在評估委任立信德豪為本公司核數(shù)師時已考慮多項因素,包括但不限于(i)立信德豪審核團隊向聯(lián)交所上市公司提供審核工作方面之經驗、行業(yè)知識及技術能力;(ii)其對本集團之獨立性及客觀性;(iii)其資源及能力;(iv)其在市場上之聲譽;(v)其審核方案;(vi)其有關本集團所需審核服務范圍及本集團業(yè)務營運及資產規(guī)模之建議審核費用;及(vii)會計及財務匯報局發(fā)出有關委任核數(shù)師之相關指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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